贫困大学生助学贷款事项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贷款对象:在环江高中建立贫困生档案、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高专院校正式录取,取得录取通知书并确定就读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回学生生源地贷款(例环江籍学生可以到环江县教育局一楼资助办咨询并办理相关手续)。
2.贷款额度: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6000元。
3.申请、审批和发放流程:
有贷款需求的借款学生提供相关贫困证明材料,由教育局资助办工作人员审核学生材料,录入预申请系统
借款学生通过学生在线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提交贷款申请,导出申请表并签字。
借款学生持已签字申请表与共同人(首贷),到教育局资助办签订合同、打印受理证明
教育局资助办指导学生提交办证材料
银行受理
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对贷款合同审批后,通过支付宝统一发放贷款
4.贷款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支付;
5.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
(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我区普通高等学校中只有自治区直属公办学校开展此项贷款。
1.贷款对象: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2.贷款额度:每个借款人申请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3.申请、审批和发放流程。
贷款人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通过高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核实
审查合格后,由学校将资料汇总交予经办银行,经办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最终审批合格后,由经办银行与学生签订贷款合同,并放款
4.贷款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支付;
5.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6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0年。